用人单位签订上海市统一制定的《就业协议书》。
合同就业(隐形就业)①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;②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出具接受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(档案、户口、党团组织关系等)的录用接收函。
升学包括①本科生推免、考研;②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。
出国(境)毕业生出国、出境深造或工作。
自由职业以灵活方式就业,包括自由职业(以个体劳动为主的职业,如作家、自由撰稿人、翻译工作者、中介服务工作者、某些艺术工作者、互联网营销工作者、公众号博主、电子竞技工作者等)。
回省二分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,包括:正在求职、不就业拟升学、不就业拟出国出境深造、无就业意愿等。
国家地方项目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就业,如特岗教师、大学生村官、三支一扶、西部计划中央基层项目等。
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或劳动合同,仅提供聘用证明。
自主创业创立企业(包括参与创立企业),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、管理者。
定向委培定向、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、委托培养单位(地区)就业。